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昊讲案例 |侵犯软件著作权成功立案:技术加密难挡正义之光
时间:2026-03-25 20:15 作者:邱戈龙,黄丽璇
昊讲案例 |侵犯软件著作权成功立案:技术加密难挡正义之光
邱戈龙 黄丽璇
导读:这是一起极具代表性的软件著作权刑事案件,案件涉及前技术总监离职后自立门户、利用原公司核心技术生产同类产品,且对产品软件进行加密处理,给取证工作带来极大挑战。长昊律师团队凭借专业研判与多维取证策略,成功推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现场查获大量涉案设备,嫌疑人被依法羁押,充分展现了专业知识产权律师在复杂技术案件中的关键作用。
【前技术总监另起炉灶,老东家技术遭“复制粘贴”】
RST公司是一家专注于洗牙器研发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拥有多项软件著作权。2024年初,RST公司向长昊律师事务所求助,称其前技术总监LXX与JXX在离职后,联合ZXX共同成立JLJ公司,生产与RST产品高度相似的洗牙器。经初步调查,LXX与JXX在RST任职期间掌握核心软件技术,离职后未归还相关技术资料,JLJ公司成立不久便迅速推出同类产品,直接冲击RST市场份额。
RST公司怀疑其软件著作权被侵犯,但因产品软件经过加密处理,无法直接读取侵权代码,维权陷入僵局。
【专业律师精准定性,破解加密取证难题】
长昊律师团队接手案件后,迅速召开专题研讨会,围绕三大核心问题展开分析:
(一)罪名选择:侵犯商业秘密还是侵犯软件著作权?
经审查,RST产品中包含计算机软件程序,属于《著作权法》保护对象。根据《刑法》相关规定,侵犯著作权罪的立案标准为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或非法经营数额5万元以上,远低于侵犯商业秘密罪的5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门槛。为降低立案难度,长昊律师果断选择以侵犯著作权罪为由提起控告。
(二)取证难题:加密软件如何比对?
JLJ公司对其产品软件进行了加密处理,无法直接读取目标代码。长昊律师决定采取“两步走”策略:首先,依托公安机关现场查获的LXX个人移动硬盘,提取其中的软件源代码与RST软件进行“同一性”鉴定,结果显示“两个软件具有同一性”;其次,为进一步固定证据,委托鉴定机构对RST与JLJ产品进行“功能性鉴定”,结论为“两产品功能相同”,有力辅助证明了侵权事实。
(三)管辖权选择:精准锁定罗湖分局
RST公司位于宝安,侵权人所在JLJ公司位于龙岗,按常规应由龙岗公安管辖。但长昊律师凭借多年经验,发现罗湖公安分局在知识产权犯罪立案方面效率更高、成功率更大。经细致排查,发现RST公司在罗湖设有代售点,属于侵权产品销售地,依法可向罗湖公安报案。最终,案件成功移送罗湖分局立案侦查。
【加密难挡取证突破,嫌疑人当场被拘】
在长昊律师的周密部署下,罗湖公安分局对JLJ公司展开突击搜查,现场查获台式电脑、移动硬盘等存储设备数十台,当场锁定LXX、JXX、ZXX三名嫌疑人,并依法予以刑事拘留。经鉴定,涉案软件与RST软件具有同一性,功能性鉴定结果也进一步佐证侵权事实。案件成功立案,RST公司合法权益得到有力维护。
【“技术加密”能否成为侵权护身符?】
本案中,JLJ公司试图通过对产品软件进行加密,逃避侵权比对,给维权带来极大障碍。长昊律师团队通过“源代码比对+功能性鉴定”双重取证策略,成功突破技术壁垒,证明了“加密≠安全”。
长昊律师事务所邱戈龙律师指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不仅依赖于代码的“同一性”,更可以通过功能性、结构性等多维度证据进行佐证。企业在遭遇技术侵权时,不应因取证困难而放弃维权,专业律师的介入往往能开辟新的突破口。
【正义或许迟到,但从不缺席】
本案的成功立案,不仅为RST公司挽回了市场损失,也为同类软件著作权侵权案件提供了宝贵的维权范本。从罪名选择到取证策略,再到管辖权布局,长昊律师团队以专业、精准、果敢的行动,捍卫了法律的尊严,展现了知识产权律师的时代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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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深圳市公安宝安分局立案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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