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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例分析刑事附民事诉讼
时间:2016-09-21 17:56 作者:邱戈龙 焦新聪
【导读】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对于受害人而言,能够使案件得到尽快解决并获得赔偿,在举证证明上也更加简便。但具体案件能否适用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在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例中,行为人构成该罪的要件之一即是给权利人造成了损害,那么在刑事案件中,权利人能否申请刑事附民事请求赔偿?
【基本案情】在西安市人民检察院诉裴国良侵犯商业秘密一案中,西安重研所承接凌钢公司的凌钢2号板坯连铸机主体设备的设计工作后,自主完成设计,形成一套“凌钢二号150×750mm板坯连铸机主体设备图纸”(以下简称凌钢连铸机主设备图纸),西安重研所视之为自己的技术秘密。被告人裴国良利用在西安重研所担任高级工程师的工作便利,将凌钢连铸机主设备图纸的电子版本拷贝下来。离职后应聘到中冶公司担任副总工程师,将该电子版本输入到中冶公司局域网,供中冶公司使用。裴国良的行为给西安重研所造成至少148万元的经济损失,检察院以被告裴国良侵犯商业秘密罪为由诉至法院。
【法院评析】法院经过审理查明,判决如下:一、被告人裴国良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万元;二、被告人裴国良及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中冶公司停止侵权行为;三、被告人裴国良及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中冶公司连带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西安重研所经济损失1782万元。
【律师点评】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律师邱戈龙、焦新聪认为:根据相关立法司法解释,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其一,成立的前提是刑事诉讼已经成立。民事诉讼是由刑事诉讼所追究的犯罪行为引起的,是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追究其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其二、被害人遭受的必须是物质损失。何为物质损失?
有关学者认为物质损失是指因侵权行为导致物品的毁坏或其他损失,笔者认为此种解释范围过于狭窄,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出现的背景和目的来看,通过刑事附带解决民事赔偿问题,法院能够全面查明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节约诉讼资源,在某些犯罪中,行为人的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大小属于犯罪构成要件之一,而损失大小同时也是民事案件中侵权人承担责任大小的认定依据。如在侵犯商业秘密罪当中,构成要件之一即是侵权人给权利人造成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其次有利于维护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统一性和权威性,在处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一并解决民事赔偿问题有利于避免由刑事审判庭和民事审判庭分别处理刑事和民事问题可能出现的对同一案件作出相互矛盾的裁判的问题,从而维护法院裁判的权威。
单单把物质损失定义为毁损,会使该法条得不到更好的适用,使之处于无用之地。另外法律在不同场合表述会有所不同,有些法条里规定财产损失,有些法条规定为物质损失,还有些法条规定为经济损失,所以笔者认为物质损失与其它财产损失、经济损失在逻辑上属于同一概念。
综上所述,因商业秘密侵权人的犯罪行为遭受损害的公民,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基本案情】在西安市人民检察院诉裴国良侵犯商业秘密一案中,西安重研所承接凌钢公司的凌钢2号板坯连铸机主体设备的设计工作后,自主完成设计,形成一套“凌钢二号150×750mm板坯连铸机主体设备图纸”(以下简称凌钢连铸机主设备图纸),西安重研所视之为自己的技术秘密。被告人裴国良利用在西安重研所担任高级工程师的工作便利,将凌钢连铸机主设备图纸的电子版本拷贝下来。离职后应聘到中冶公司担任副总工程师,将该电子版本输入到中冶公司局域网,供中冶公司使用。裴国良的行为给西安重研所造成至少148万元的经济损失,检察院以被告裴国良侵犯商业秘密罪为由诉至法院。
【法院评析】法院经过审理查明,判决如下:一、被告人裴国良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万元;二、被告人裴国良及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中冶公司停止侵权行为;三、被告人裴国良及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中冶公司连带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西安重研所经济损失1782万元。
【律师点评】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律师邱戈龙、焦新聪认为:根据相关立法司法解释,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其一,成立的前提是刑事诉讼已经成立。民事诉讼是由刑事诉讼所追究的犯罪行为引起的,是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追究其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其二、被害人遭受的必须是物质损失。何为物质损失?
有关学者认为物质损失是指因侵权行为导致物品的毁坏或其他损失,笔者认为此种解释范围过于狭窄,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出现的背景和目的来看,通过刑事附带解决民事赔偿问题,法院能够全面查明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节约诉讼资源,在某些犯罪中,行为人的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大小属于犯罪构成要件之一,而损失大小同时也是民事案件中侵权人承担责任大小的认定依据。如在侵犯商业秘密罪当中,构成要件之一即是侵权人给权利人造成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其次有利于维护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统一性和权威性,在处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一并解决民事赔偿问题有利于避免由刑事审判庭和民事审判庭分别处理刑事和民事问题可能出现的对同一案件作出相互矛盾的裁判的问题,从而维护法院裁判的权威。
单单把物质损失定义为毁损,会使该法条得不到更好的适用,使之处于无用之地。另外法律在不同场合表述会有所不同,有些法条里规定财产损失,有些法条规定为物质损失,还有些法条规定为经济损失,所以笔者认为物质损失与其它财产损失、经济损失在逻辑上属于同一概念。
综上所述,因商业秘密侵权人的犯罪行为遭受损害的公民,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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