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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密之王 | 2018年商业秘密无罪案:从权利瑕疵到无罪辩护的破局
时间:2026-03-28 09:53 作者:邱戈龙,柯坚豪
秘密之王 | 2018年商业秘密无罪案:从权利瑕疵到无罪辩护的破局之路
作者:邱戈龙、柯坚豪
 
导读:这是一起极为罕见的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从刑事拘留到不批准逮捕,辩护律师在“黄金37天”内成功扭转乾坤。当事人肖某被控非法获取老东家离心干燥机图纸,面临牢狱之灾,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介入后,通过穿透审查权利基础与构成要件,最终促使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案件以无罪告终。

一、离职创业遭举报,昔日骨干身陷囹圄
犯罪嫌疑人肖某于2011年9月入职FS公司,先后任职生产三部部长、营业部部长和销售部成员,2016年12月提出离职。离职前,肖某主要负责离心干燥机销售工作,离职后继续从事离心干燥机的生产与销售。
2017年,FS公司向上海市公安局某区分局经侦部门举报,称肖某违反公司保密制度,非法获取FS公司的离心干燥机图纸,利用该图纸生产销售同类型产品,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2018年6月29日,公安机关对肖某依法传唤;2019年1月4日,对其刑事拘留。昔日的技术骨干,一夜之间沦为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被剥夺,事业与家庭陷入绝境。
二、权利基础存疑,构成要件成辩护突破口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黄雪芬律师接受肖某妻子委托后,立即赶赴武汉安排会见,迅速展开辩护工作。经过对案件材料的细致梳理,辩护律师发现FS公司的指控存在根本性缺陷。
FS公司对涉案图纸的权利基础并不正确。涉案图纸系FS公司从日本某处取得,但并未获得权利人日本公司的合法授权,亦未经过上海市商务委的技术进口审批,其权利来源的合法性存疑。权利人主张商业秘密保护,必须以自身拥有合法权利为前提,若权利基础不明,则指控他人侵权的基础便已动摇。
涉案技术的秘密性与保密性亦存在重大疑问。辩护证据显示,涉案图纸的核心技术已通过专利公开,丧失了“不为公众所知悉”的秘密性要件。同时,FS公司未能证明其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仅凭笼统的保密制度难以满足保密性要求。更为关键的是,肖某获得图纸的行为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目前尚无肖某非法获取的客观证据。
三、不批捕决定落定,十个月关押终告结束
基于上述辩护意见,黄雪芬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了详尽的法律意见书,阐明FS公司在权利基础、秘密性、保密性等方面举证不足,本案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构成要件难以成立。
2019年2月3日,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肖某重获自由。从2018年6月29日被传唤到2019年2月3日不批捕决定作出,历时七月有余,肖某终于走出看守所,案件以无罪告终。这不仅意味着肖某免于刑事处罚,更避免了后续可能面临的高额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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