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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镜像复制法”是怎么判断软件侵权
时间:2018-12-20 16:16 作者: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镜像复制法”是怎么判断软件侵权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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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名思义,就就示以镜子反射的原理来判定是否构成侵权杖。如果两软件产品相对应的内容是一致的就认为是实施了复制行为,构成侵权;如如果两个软件产品有不同之处,通过镜子反射的内容并不是完全一致,则认为不构成侵权。
但是,实际上以镜子反射原理来判定是否构成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的传统镜像标准并不能真正起到对著作权人合法权利进行保护的作用如果是以这个标淮来确定是否构成软件侵权,则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人真的很难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因为很少会出现包括计算机程序和文档在内都完全一致的两个计算机软件,这样的侵权行为太明显,事实上侵权者或多或少都会对软件有定的修改,而“镜像复制法”的判断标灌并不利于保护合法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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