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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将软件著作权赠与国家该怎么办
时间:2018-12-20 16:09 作者: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将软件著作权赠与国家该怎么办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国家能否能为软件著作权人, 我国的有关法律、法规未作明确规定。虽然在一般情况下国家是不作为民事主体出现的, 即国家在一般情况下是不能成为软件著作权主体的, 但我们认为, 在特殊情况下, 国家是可以成为软件著作权主体的国家作为软件著作权主体主要出现在以下两种情况中第一种情况是软件著作权人将软件著作权无偿赠与国家。

       这种情况在软件领域尚未发生过, 但在其他作品领域中曾发生过, 从理论上讲软件领域也可能发生这样的情况, 第二种情况是国家由于某种特殊需要征收软件著作权这种征收应是有偿的, 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 国家很有可能参与到这种流通中。这样, 国家也可能获得软件著作权, 从而成为软件著作权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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