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服务
首席律师

联系人:邱律师

手机:159-1534-4883

电话:0755-26751234

网址:www.itscourt.com

网站名称:邱戈龙商业秘密律师

商业秘密中对“重大损失”和“特别严重后果”的理解【侵犯商业秘
时间:2021-04-29 17:59 作者:邱戈龙 黄雪芬
   根据刑法的规定,行为人实施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由此可见,“重大损失”及“特别严重后果”是判断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罪与非罪及重罪与轻罪的重要标准。我国刑法并未对“重大损失”和“特别严重后果”的含义作出界定和说明,这给实践中对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认定和处罚造成了困难。为此,2004 年 12 月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颁布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根据《解释》第 7 条的规定,实施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 219 条规定的“重大损失”;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 219 条规定的“特别严重后果”。此外,《解释》在第 15 条还规定了单位实施的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按照个人实施的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定罪量刑标准的三倍定罪量刑。据此,“重大损失”和“特别严重后果”的数额标准得以确定。
 
       我们虽然明确了“重大损失”和“特别严重后果”的数额标准,但对于具体如何计算这些数额,《解释》并没有明确予以规定。笔者认为,作为一种智力成果,商业秘密价值的确定不仅与其自身的特性有关,而且还同该商业秘密的市场占有份额密不可分。因此,在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罪时,应当综合认定“重大损失”及“特别严重后果”,将其局限于传统认识当中的“直接经济损失”并不妥当。从世界范围来看,关于商业秘密犯罪中损失的计算有以下的立法规定:在德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犯罪的损失计算一般不限于权利人所受损害及所失去的利益,还可依授权许可的报酬或侵害所得的利益来确定最终的损失。美国《比较标准法》中,将侵权人以不法手段取得同样结果的成本相比较的差额,也就是侵权人不正当使用所节省的费用作为损失。在我国台湾地区的《营业秘密法》规定,被害人不能证明其损害时,得以其使用时依通常情况可得预期的利益,减去被侵害时使用同一营业秘密所得的利益作为损失。因此,借鉴其他国家、地区的立法规定并结合我国司法实践经验,笔者认为,就损失大小的计算,一般应当考虑以下因素:商业秘密权利人开发时投入的成本,权利人的使用商业秘密的产品在市场中的销售情况、保密的成本、市场未来的发展对使用该商业秘密产品的需求以及市场中替代产品的情况等等。
 
       司法实践中计算侵犯商业秘密造成的损失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种方法:第一,以商业秘密权利人因侵权行为遭受的损失来确定。应当将权利人可计算的财产、收入方面的损失全部作为侵权人赔偿的数额。这一方法往往适用于商业秘密遭到侵犯后,权利人的经营额与犯罪行为发生前发生显著下降的情形。第二,以侵权人因侵权行为获得的利益作为损失额。这一计算标准应当以侵权人未将商业秘密向第三人披露、转让和商业秘密不为其他公众知悉为前提。实践中侵权人违法使用商业秘密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以其因此获得或增加的利润作为权利人的损失额。如果侵权人的行为属于间接使用,比如是利用跳槽来的员工带来的原单位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的,则应当以其利用该商业秘密产生的效益为损失额。第三,以合理的商业秘密使用许可费作为标准计算损失。当上述两种方法计算不便时,可采用该方法来计算。假定在正常情况下通过合法途径取得权利人商业秘 密许可使用时,以需支付的许可费用推定为损失额。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案例遍布大江南北,曾代理/辩护:2013年11月30日深圳市YD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和深圳市YD实业有限公司商业秘密被侵犯刑事制裁、民事追偿维权案;2014年12月17日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区分局指控深圳KL科技有限公司李姓高管侵犯商业秘密罪缓刑案;2015年1月21日东莞市ZJ电子有限公司侵害商业秘密赔偿减半案;2015年5月27日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指控深圳市FG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高管侵犯商业秘密罪全案无罪不起诉案;2015年8月6日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区分局指控深圳市CYL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龙姓侵犯著作权罪无罪不起诉案;2015年8月25日深圳市XH系统技术有限公司著作权被侵犯刑事维权案;2015年9月1日深圳MR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被侵犯商业秘密罪刑事立案成功;2015年9月2日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高管侵犯商业秘密罪立案成功;2015年11月13日东莞市第三区人民检察院指控东莞市XL实业有限公司技术总裁赖姓侵犯商业秘密罪一审无罪、检察院抗诉二审裁定发回重审;2016年1月4日厦门首例厦门QY有限公司商业秘密被侵犯刑事立案成功;2016年4月16日哈尔滨市公安局指控GL工业自动化(上海)有限公司三位高管侵犯商业秘密罪无罪不起诉案;2016年11月3日上海AW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商业秘密被侵犯刑事立案成功;2016年11月18日苏州市公安局工业园区分局指控浙江YB科技有限公司11位技术工程师侵犯著作权罪全无罪案;2017年1月13日成功入选2018年全国五十大知识产权案例之一:深圳市公安局指控前华为总裁陈姓侵犯商业秘密罪缓刑案;2017年10月27日深圳市公安局指控深圳ZWX科技发展有限公司5位高管侵犯商业秘密罪全无罪不起诉案;2017年12月20日湖北襄阳市首例襄阳市公安局指控江苏XL机电科技有限公司股东谢姓、周姓侵犯商业秘密罪缓刑案;2018年3月20日深圳市公安局指控深圳GX动力科技有限公司5位高管侵犯商业秘密罪四人无罪一人缓刑案;2018年8月9日深圳市YY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客户名单商业秘密被侵害维权案;2018年11月9日东莞市赖姓涉嫌配方型侵犯商业秘密罪发回重审一审无罪案;2018年12月25日苏州市工业园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冯姓侵犯著作权罪有罪免于刑事处罚案;2019年1月16日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区分局指控深圳市TD机械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韦姓侵犯著作权罪刑事二审减刑改判、民事赔偿减少案;2019年2月2日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指控肖姓侵犯商业秘密罪无罪不诉案;2019年4月1日深圳市公安局前大疆李姓软件工程师源代码披露型侵犯商业秘密罪减刑案;2019年6月17日深圳WFT科技有限公司自诉指控林姓、尹姓侵犯商业秘密罪无罪驳回起诉案;2019年10月18日山东枣庄HH光电集团有限公司商业秘密被侵犯刑事受理案;2019年10月13日杭州NT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业秘密驳回案;2020年4月13日常州市JX热能科技有限公司商业秘密侵权撤诉案;2020年4月30日江苏常州市公安局直属分局指控姜姓、薛姓侵犯商业秘密罪刑事无罪不起诉;2020年7月29日东莞市赖姓技术主管侵犯商业秘密罪发回重审二审无罪案;2020年8月3日武汉市公安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指控前华为软件工程师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无罪不起诉案,2020年10月19日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检察院指控济南SK测试技术有限公司、张姓工程师侵犯商业秘密罪无罪不起诉案。

       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律师团——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www.itscourt.com)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律师团,专注于侵犯商业秘密罪法律服务,全国热线:138088058035、15800707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