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服务
首席律师

联系人:邱律师

手机:159-1534-4883

电话:0755-26751234

网址:www.itscourt.com

网站名称:邱戈龙商业秘密律师

计算机防护网络信息有哪些安全的举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
时间:2022-07-14 11:52 作者:邱戈龙
 
来源:长昊商业秘密律师(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
 
一、大数据时代网络信息安全防护技术概况
 
通目前大数据在各行各业的应用逐渐变得广泛起来,大数据过收集和分析数据来按照要求储存相关的技术信息.相比之下,传统的随机分析法就显得不够全面和具体。大数据可以针对所有满足需求的数据信息进行全面处理和分析,根据具体的要求向研究对象提供较为全面的数据支持,所以大数据对企业未来发展有着极大的帮助。而对于网络信息技术来说,大数据技术可以帮助处理大量的网络数据信息。因为利用大数据来处理数据不同于传统的分析方法,可以有效的配合先进的技术更加快速的处理数据。除了分析数据的时间更快,大数据可以处理的网络信息安全数据种类也非常多,其中包括不同种类和类型的各种数据,所以网络信息安全的防护技术就尤为重要,它可以广泛的应用到各类的网络信息数据的安全防护当中。
 
二、基于大数据时代下网络信息安全存在的因素
 
(一) 人为因素
 
现在人们对计算机网络安全的意识还是相当缺乏,虽然对计算机运用和学习都十分熟练,但是对计算机中信息的安全却不是很在意。其中计算机信息安全问题的产生在人为上体现出两个方面。第一就是用户自身原因,用户对计算机技术的不熟练所产生的使用不当,在操作失误时就会对计算机信息安全产生一定的影响,一些不安全的网络数据就会侵入到计算机当中,影响到计算机的网络信息安全。第二点就是人们还没有意识到网络信息被盗取之后究竟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意识的缺乏就会导致让一些不法分子有了可乘之机,自身的信息泄露可能会产生不可估量的后果。
 
(二) 外在因素
 
是除了用户自身原因导致的网络信息安全的泄露,还有可能击一些外在因素所导致。在网络中有很多所谓的黑客,专门攻谋他们的计算机,侵入他人的计算机网络从而盗取他人信息来取利益,这就会在一定程度上对计算机网络安全带来一定的威胁。除此之外还有病毒的传播,优盘、光盘都是病毒传播的主要途径,当病毒侵入到计算机系统当中就会引起网络信息安全。所以计算机病毒不仅会影响计算机的正常运行,甚至还会对计算机中的数据安全产生影响。
 
(三) 计算机信息管理制度不严谨
 
大数据时代网络信息安全的基础就是管理制度,现如今人通常都通过智能手机来上网,用智能手机避免不了下载一些日常用到的软件,而这些软件的注册往往就会让用户填写到一些个人信息。不法分子通过黑客对计算机网络的侵入就会轻易的盗取这些用户的信息,所以目前来看,我国对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并没有很成熟。
 
三、防护网络信息安全的举措
 
(一) 加强用户对网络信息安全防护的意识
 
对于提高大数据时代网络信息安全来说,提高计算机用户对网络信息安全的意识尤为重要。从学校到工作单位,甚至到社区,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都非常有必要。宣传网络安全防范知识和网络信息安全防范的重要性。提醒计算机用户不要轻易点开不知名的网络链接,以防病毒的侵入。在设置计算机密码甚至是软件密码时加大密码难度,提升网络信息的安全系数,不要随意的填写个人信息,尽量避免填写身份证等重要信息。国家应该针对网络信息安全制定出更加周密、详细、严格的法律法规,让不法分子没有可乘之机,使用户的信息安全得到法律的保护。
 
(二) 预防并加强病毒检测
 
企业网络系统需要改变以往单一的预防病毒系统,实施立体、多层次的病毒防护系统,有效果预防病毒传播的途径多样化。而对于个人用户来说,对计算机应该隔一段时间就利用杀毒软件对病毒进行检测,做好日常的维护。日常监测的过程中也能够及时发现是否有病毒侵入,及时进行阻止可以更加周密地保护用户信息的安全。
 
(三) 加强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的完善
 
加强完善我国的网络信息安全防护建设有利于企业等机构的管理,在计算机信息安全漏洞之处,应该组织专业人士进行优化和解决,尽量提高网络信息安全防护技术的应用效果。同时,网络信息管理系统可以存储各企业和学校等机构单位的各种数据,加强数据管理的有效性和网络信息的安全防御等级,设置不同的数据库,并且设有密码,只有填写正确的密码才可以查阅数据,尽量减少用硬盘拷贝信息,减少数据泄露的风险。
 
 
长昊律师事务所
THE ONE PERFECT
商业秘密    |   软件著作权
SINCE 1995
www.itscourt.com 13808805110  15800707700
 
创立于1995年的长昊律师事务所,扎根深圳辐射全国,在商业秘密和软件著作权两大核心方向,是专业致力于知识产权方面的律师事务所。长昊律师事务所坚持创新、开放合作、与时俱进,为众多科学技术领域的商业秘密、软件著作权类案件提供侵权维权、辩护、司法鉴定、司法审计、调查取证等高品质专项法律服务。
长昊律师事务所拥有近三十年专注商业秘密和软件著作权类案件经验的核心团队,自律师事务所成立以来,获得多项行业殊荣,2018年代表中华律师协会由法律出版社出版著作《特殊型知识产权法律实务—专论商业秘密与软件著作权》,长昊律师事务所及长昊律师在商业秘密和软件著作权领域取得的成绩成为办理知识产权领域的优秀律师事务所之一。
面向未来,长昊律师事务所将继往开来,砥砺前行,持续在尖端知识产权方面不断超越,努力奋进的执业要求,长昊律师将共同努力把长昊所打造成为知识产权品牌专业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