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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名称:邱戈龙商业秘密律师
Sep
所谓:“世界上不存在绝对的机密,只有相对的秘密”。在商业秘密诉讼中,法律规定必须由权利人为其主张的商业秘密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达到何种程度才算合理,专业处理商业秘密案件的邱戈龙律师为大家支招!...
商业秘密构成要件中要求原告对其主张的商业信息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对于什么才是合理的保密措施,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原被告之间即使没有签订保密协议,被告若确实存在泄漏商业秘密的侵权行为 ,同样构成侵权!因为诚实信用原则不仅是法律的基本原则,也是每个人应遵循的基本做人准则!...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首例商业秘密刑事案件,受害者是生产“刺孔型干爽网面”材料的老牌国内合资企业,侵权方仍为公司高层。进入审判程序之后,该项技术已经被被权利所有人申请专利,被告人以商业秘密已经被公开不符合商业秘密构成要件为由进行抗辩。那么,申请专利以后的商业秘密是否不被保护?...
根据法律规定商业秘密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客户信息属于经营信息的一种。在侵犯商业秘密诉讼中涉及客户信息的时候一般涉及三个焦点问:1.怎样认定涉案客户信息构成商业秘密?2.怎样的行为侵犯了商业秘密?3.应当承当怎样的法律责任?...
目前在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大都采取“接触+实质性相似—合理抗辩”的侵权认定原则。在该原则的指导下,诉讼中原告只需举证证明其所主张技术信息与被告方涉案技术信息构成实质性相似,再加上被告曾接触原告商业秘密的事实,举证责任则转移被告,若被告不能提出合理抗辩,则法院可推定侵权成立。...
众所周知,刑事案件是与国家公权力的对抗,若是案件一旦进入刑事程序,则意味着被告已经基本失去了自由之身。而这时候律师的价值将会体现出来。本文从长昊律师事务所近期亲办的赖某侵犯商业秘密罪无罪获释案件来与大家分享一些办案心得。...
软件复制品持有人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理由应当知道该软件是侵权复制品,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对于“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理由应当知道”的举证责任应由软件复制品持有人承担。因此,恒艺公司作为方正RIPv2.0软件的最终用户,有义务和责任来举证证明自己使用的软件具有合法授权。...
信息网络传播权是著作权法2001年修改后新增加的一项著作权的权利内容,是指“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未经权利人许可授权,通过网络擅自向公众传播影视剧,侵犯了独占性信息网络传播权,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法院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诉讼支出费用。...
这是一场“硝烟弥漫”的战役… 这是一场“敌暗我明”的战役 … 这是一场“关乎生死”的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