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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专业软件著作权律师和你解析反向工程是否合
时间:2018-12-20 16:57 作者: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专业软件著作权律师和你解析反向工程是否合法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反向工程的是否合法是一个经常被讨论的问题。有学者认为,在反向工程过程中不可避免地有两种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行为:一是反向工程不可避免地需要把某程序的目标代码通过反汇编和反编译还原为该程序的源代码,同时需要把某程序的目标代码和源代码打印出来,便于阅读和分析,这都是侵犯复制权的行为。二是反向工程不可避免地需要通过对某程序源代码的分析,获得该程序的处理逻辑和流程图, 这是侵犯著作权的演绎行为。著作权只保护思想的表达形式, 而不包括思想本身。计算机软件中内涵的思想可以合法地成为学习和研究的对象。“还原”过程中将计算机程序少量复制,其目的是为了对计算机程序做出观察和研究, 属于合理使用的范围。至于将目标程序还原成源程序是否是对计算机程序的演绎, 关键要看对计算机程序的利用方式和对计算机程序的利用程度。

       对计算机程序的利用方式问题,需要把握一条原则,即反向工程所取得的结果不能用来侵害软件权利人的合法利益。在这条原则下,通过对软件作品的还原来开发与被还原软件功能相同或相似的产品应该明确为侵权行为;为开发与被还原软件兼容的软件而实施的反向工程则无疑是合理使用,因为软件的兼容性要求源于软件用户的需求,为了满足兼容性要求,需要进行反向工程。应用软件都需要在平台上运作,这种情况下如果不允许反向工程,在平台开发商不公开平台接口的情况下,他人将无法进行软件开发,由此形成的垄断将极大阻碍软件产业的发展,妨碍公众利益。无论是从反不正当竞争的角度还是出于平衡权利人利益和公众利益的角度,都有理由肯定反向工程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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