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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书中的技术问题应对应权利要求书中的必要技术特征
时间:2017-11-08 21:46 作者:邱戈龙
【发表人】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邱戈龙
【案件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再审 (2014)行提字第11号
【关键词】必要技术特征、技术问题、独立权利要求
【摘要】对于说明书中明确记载专利技术方案能够同时解决多个技术问题的,表明专利申请人已明示专利技术方案需要在多个方面同时做出技术改进。能够同时解决多个技术问题本身,构成专利技术方案的重要有益效果,会对专利授权、确权以及授权后的保护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因此,说明书中明确记载专利技术方案能够同时解决多个技术问题的,独立权利要求中应当记载能够同时解决各个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基本案情】审申请人ALK公司因与被申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利复审委员会)及一审第三人LXY、YF公司发明专利无效行政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1)高行终字第522号行政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申请再审申请人ALK公司称,权利要求1并未缺少必要技术特征。在判断权利要求1是否缺少必要技术特征时,应当考虑说明书中记载的背景技术EP430892。机动车的前后轮轴距不同时,EP430892存在对中失灵的现象,传送机动车的可靠性降低,传送速度降低,综合成本提高,传送及停泊机动车的空间增大。涉案专利在EP430892的基础上作出了改进,设置了可以对前后轮轴距不同的机动车准确定中心的支承装置,采用了将定中心装置与支承、抬升装置集成为一体的结构,因此,权利要求1不缺少必要技术特征。
【个人评析】专业处理专利案件的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的首席法务官邱戈龙认为本案的焦点在于,说明书中明确记载专利技术方案能够同时解决多个技术问题的,独立权利要求中是否应当记载能够同时解决各个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在某些情况下,一项专利技术方案可以针对多项背景技术,从不同角度、不同方面分别进行技术改进,解决多个技术问题。这样的专利技术方案作出了较多的创新,理应予以充分保护和鼓励。因此,在专利所要解决的各个技术问题彼此相对独立,解决各个技术问题的技术特征彼此也相对独立的情况下,独立权利要求中记载了解决一个或者部分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的,即可认定其符合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不应再要求其记载解决各个技术问题的所有技术特征。否则,会导致独立权利要求中记载的技术特征过多,保护范围被过分限制,与其创新程度不相适应,悖离专利法“鼓励发明创造”的立法目的。但是,对于说明书中明确记载专利技术方案能够同时解决多个技术问题的,表明专利申请人已明示专利技术方案需要在多个方面同时做出技术改进。能够同时解决多个技术问题本身,构成专利技术方案的重要有益效果,会对专利授权、确权以及授权后的保护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因此,说明书中明确记载专利技术方案能够同时解决多个技术问题的,独立权利要求中应当记载能够同时解决各个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在本案中,根据涉案专利说明书中记载的技术问题、背景技术以及有益效果,涉案专利要同时解决可靠传送、传送速度、减小空间、减小成本四个方面的技术问题。独立权利要求1中应当记载能够同时解决上述四个方面的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更多案例解读敬请关注www.itscourt.com 尖端知识产权专家)
【案件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再审 (2014)行提字第11号
【关键词】必要技术特征、技术问题、独立权利要求
【摘要】对于说明书中明确记载专利技术方案能够同时解决多个技术问题的,表明专利申请人已明示专利技术方案需要在多个方面同时做出技术改进。能够同时解决多个技术问题本身,构成专利技术方案的重要有益效果,会对专利授权、确权以及授权后的保护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因此,说明书中明确记载专利技术方案能够同时解决多个技术问题的,独立权利要求中应当记载能够同时解决各个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基本案情】审申请人ALK公司因与被申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利复审委员会)及一审第三人LXY、YF公司发明专利无效行政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1)高行终字第522号行政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申请再审申请人ALK公司称,权利要求1并未缺少必要技术特征。在判断权利要求1是否缺少必要技术特征时,应当考虑说明书中记载的背景技术EP430892。机动车的前后轮轴距不同时,EP430892存在对中失灵的现象,传送机动车的可靠性降低,传送速度降低,综合成本提高,传送及停泊机动车的空间增大。涉案专利在EP430892的基础上作出了改进,设置了可以对前后轮轴距不同的机动车准确定中心的支承装置,采用了将定中心装置与支承、抬升装置集成为一体的结构,因此,权利要求1不缺少必要技术特征。
【个人评析】专业处理专利案件的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的首席法务官邱戈龙认为本案的焦点在于,说明书中明确记载专利技术方案能够同时解决多个技术问题的,独立权利要求中是否应当记载能够同时解决各个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在某些情况下,一项专利技术方案可以针对多项背景技术,从不同角度、不同方面分别进行技术改进,解决多个技术问题。这样的专利技术方案作出了较多的创新,理应予以充分保护和鼓励。因此,在专利所要解决的各个技术问题彼此相对独立,解决各个技术问题的技术特征彼此也相对独立的情况下,独立权利要求中记载了解决一个或者部分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的,即可认定其符合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不应再要求其记载解决各个技术问题的所有技术特征。否则,会导致独立权利要求中记载的技术特征过多,保护范围被过分限制,与其创新程度不相适应,悖离专利法“鼓励发明创造”的立法目的。但是,对于说明书中明确记载专利技术方案能够同时解决多个技术问题的,表明专利申请人已明示专利技术方案需要在多个方面同时做出技术改进。能够同时解决多个技术问题本身,构成专利技术方案的重要有益效果,会对专利授权、确权以及授权后的保护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因此,说明书中明确记载专利技术方案能够同时解决多个技术问题的,独立权利要求中应当记载能够同时解决各个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在本案中,根据涉案专利说明书中记载的技术问题、背景技术以及有益效果,涉案专利要同时解决可靠传送、传送速度、减小空间、减小成本四个方面的技术问题。独立权利要求1中应当记载能够同时解决上述四个方面的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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