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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容易获得性与专利的创造性有何异同?

    商业秘密法要求的不容易获得性,与专利法要求的创造性有类似之处,又存在重要不同。
   类似之处是二者都可以理解为有关创造性。不同之处在于,不容易获得性实际上用反向工程的难易程度来表达更加贴切。
    不容易通过公开文献检索、结合业内常识或惯例推断出来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具有不容易获得性。
    不容易用反向工程推断出来的技术信息,也许具有很高的创造性,完全符合我国专利法的创造性要求,即与申请日前的已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容易用反向工程推断出来的技术信息,与处于公有领域中的信息,有时仅有最低限度的不相同性,只要不容易通过反向过程推断出来,就满足不容易获得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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