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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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昵称:许xx—法律咨询

2016-12-13 15:09:41

留言内容:合作软件作品的合作人可以是出资人吗

回复:2017-03-22 11:47:25

    软件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者。此时对作品作者的规定,出资的公司不能成为软件的作者,但软件著作权人与作者是不同的概念,著作权人可以约定,如果您和出资公司约定著作权归属为共有,则您和这家公司都属于著作权人。 【查看详情】

昵称:王xx—法律咨询

2016-12-07 18:44:27

留言内容:商标侵权损害赔偿包括哪些

回复:2017-03-22 11:47:33

    商标侵权苏海赔偿计算方法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按照以下顺序进行:权利人因侵权行为遭受的损失;侵权人因侵权行为获得的利益;法定赔偿以及惩罚性赔偿。     具体如何计算,一般按照权利人因侵权行为销售的减少量或者侵权人侵权产品的销售量乘以单个产品的利润价格。 【查看详情】

昵称:何某—法律咨询

2016-12-05 18:28:05

留言内容:专利申请权利要求记载越多越容易得到保护吗

回复:2017-03-22 11:47:45

    并不是说权利要求记载得越多越容易得到保护,因为专利侵权案件中,侵权认定的原则采取的是“全面覆盖原则”该原则要求被诉侵权产品全部包含专利必要特征,从全面覆盖原则认定专利侵权可以看出,专利权利要求书记载的技术特征越少,越有可能被认定侵权,因此作为专利权利人,在申请专利时,专利权利要求书所记载的内容需要审慎!并非必要特征越多越容易得到保护! 【查看详情】

昵称:许C—法律咨询

2016-12-01 17:33:11

留言内容:普通员工负有竞业禁止义务吗

回复:2017-03-22 11:47:52

    关于普通员工是否具有竞业禁止问题,我国法律是没有明确依据的。只对兼职做了一些规定,对兼职做的规定是在员工因兼职而严重影响本职工作的时候,企业享有单方解除劳动权,且无需支付报酬。但这并不是在职期间的竞业禁止。作为企业的话,如果发现普通员工在外成立新的公司,其只能以员工的行为严重影响本职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不过如果员工的行为侵犯上企业的一些商业秘密信息就另外处理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详情请咨询15915344883 【查看详情】

昵称:徐x—法律咨询

2016-11-29 17:15:28

留言内容:网站下载的免费软件也侵权?

回复:2017-03-22 11:47:57

    根据软件保护条例的规定,未经许可商业性使用软件的行为也属于软件侵权行为。虽然网上很多软件下载下来免费,但如果你们的使用行为是属于商业性质的,即以生产经营为目的的使用,是属于侵权行为的。如果现在还没有进入诉讼阶段,可以进行协商,根据使用时间、范围、使用费等计算补偿金额。更多请咨询15915344883 【查看详情】

昵称:何XX—法律咨询

2016-11-25 17:41:46

留言内容:竞业禁止协议签订需要注意什么

回复:2017-03-22 11:48:02

      您好,收到您的咨询,与员工签订竞业禁止协议,首先需要注意的是签订的对象,即与贵公司奠定协议的员工需要是负有保密义务的员工;其次,需要注意竞业禁止的期限是从离职后开始,最长不得超过两年;其三在员工离职后一定要按月支付补偿金,否则协议是无效的。希望可以帮到贵公司。欢迎咨询15915344883 【查看详情】

昵称:石xx—法律咨询

2016-11-24 17:18:05

留言内容:计算机软件侵权行为如何举证

回复:2017-03-22 15:26:17

    您好,法院认定计算机软件侵权行为是否成立采取的原则是“实质性相似+接触-合法来源”,作为计算机软件权利人一方,如果要获取对方侵权行为的证据,就需要获取到对方侵权软件产品的源代码或者目标代码,对享有著作权的软件与被控侵权产品的软件的源代码或者目标代码进行同一性鉴定,如果鉴定结论为实质性相似,且被告有接触软件代码的可能,那么您的举证责任也就完成了。希望可以对您有所帮助! 【查看详情】

昵称:马xx—法律咨询

2016-11-18 17:16:37

留言内容:包装、装潢构成侵权的商品需要是知名商品

回复:2017-03-22 15:26:23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相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知名商品的行为,属于法律禁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对于该知名商品如何认定,笔者认为对该知名度的要求并不像驰名商标那样,其只需要在一定的地域范围内具有一定的知名度,能够使相关公众从包装、装潢就能产生与商品或服务来源的联系即可。根据你的描述,您在本地已经有好几家连锁店,且对方是在您当地所开,笔者认为是符合知名度要件的。具体详情请咨询15915344883 【查看详情】

昵称:简—法律咨询

2016-11-17 17:47:28

留言内容:企业字号是否会构成商标侵权

回复:2017-03-22 15:26:30

    您好,企业的字号一般只有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突出使用商标专用权人的商标才会构成侵权,根据您的描述,你们的经营范围、类别都不同,一般是不会构成侵权的。但还是需要看对方的商标是否属于驰名商标,如果是驰名商标,即使你的经营类别和对方不同,如果你的使用存在搭便车嫌疑,可能会被认定为侵权。希望可以帮助到您,欢迎电话咨询:15915344883 【查看详情】

昵称:廖—法律咨询

2016-11-15 17:38:59

留言内容:员工的商业秘密保密期限是多久

回复:2017-03-22 15:26:35

您好,因职务行为而知悉或掌握公司商业秘密的员工,其就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和使用,该义务与保密协议没有关系,且其保密义务的期限为商业秘密信息公开之时。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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