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注册商标罪立案标准

假冒注册商标罪立案标准
时间:2016-10-20 19:03 作者: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一个行为是否构成刑事犯罪,需要满足该罪的构成要件,本文将首先对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犯罪构成要件进行分析,再对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立案追诉标准进行归纳。
(一)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1)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客体要件
      假冒注册商标罪是国家对商标的管理制度和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的注册商标。所谓商标,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或者对其提供的服务项目上采用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声音、三维标志和颜色或者其组合构成的,能够将其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与他人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区别开来的,具有显著特征的可视性标志。
      (2)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客观要件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所有人可以允许他人在其商品上使用其注册商标。未经许可,不得在相同或相似的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类似的商标。这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内容之一。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包括以下具体情形:行为人从未获得过注册商标所有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即商标所有权人未在任何时间以任何方式许可行为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行为人虽然曾经获得过注册商标所有人的使用许可,但在许可使用合同规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后,仍然继续使用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商标;行为人虽然曾经获得注册商标所有人的使用许可,但由于被许可人不能保证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的质量等原因导致许可合同提前解除,行为人在合同解除后仍然继续使用该注册商标;行为人虽然获得了注册商标所有人的使用许可,但超越许可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范围使用;行为人虽然获得了注册商标所有人的使用许可,但超越许可使用注册商标的地域范围使用。
     (3)假冒注册商标罪的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均能成为本罪主体。
     (4)假冒注册商标罪的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某一商标是他人的注册商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该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一般情况下,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罪的行为人都具有获利的目的,但依刑法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不是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构成要件,有些假冒商标的行为也可能是为了损害他人注册商标的信誉等。不论是出于什么动机或目的,均不影响本罪的构成。如果是出于过失,即确实不知道自己所使用的商标是他人已注册的商标,则不构成本罪,可以按一般的商标侵权行为处理。
(二)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立案追诉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二)》第六十九条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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