昵称:陈某—法律咨询
2016-06-27 14:11:35
留言内容:软件受相关法律保护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回复:2017-03-24 09:39:03
我国规定,计算机软件是受法律保护的作品形式之一。软件作为一种特殊作品,其要获得法律保护,必须一定的条件。
按照法律规定,软件受保护的条件主要有:
1、原创性,即软件应该是开发者独立设计、独立编制的编码组合。
2、感知性,受保护的软件须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客观地表达出来并为人们所知悉
3、可再现性,即把软件转载在有形物体上的可能性
4、软件著作权的主体和客体,软件著作权的主体即软件,按本条例的规定,指对软件享有著作权的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外国人、无国籍人。软件著作权人分为两类,即原始的著作权人和后继的著作权人。原始著作权人是软件开发完成时的权利享有者,后继著作权人是从原始著作权人处依法继承或受让软件著作权的单位或公民。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客体指计算机软件,包括程序及其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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昵称:钱某—法律咨询
2016-06-27 14:09:58
留言内容: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应承担哪些责任?
回复:2017-03-24 09:39:09
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未经许可或者经许可,但超过许可的范围商业使用计算机软件,应承担《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的下列民事责任:
一、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二、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
三、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
计算机软件用户未经许可或经许可,但超出规定范围商业使用计算机软件构成犯罪的,依《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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昵称:朱某—法律咨询
2016-06-27 12:00:49
留言内容:委托开发软件的著作权归属是?
回复:2017-03-24 09:39:14
委托开发软件是指接受他人委托开发的软件。委托开发软件的著作权归属由委托人与受托人签定书面合同约定;无书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确约定的,著作权归受托人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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昵称:OO—法律咨询
2016-06-27 11:55:52
留言内容:软件著作权可以继承和承受?
回复:2017-03-24 09:39:18
根据法律规定,软件著作权在保护期内,可以被继承或者承受。
1、 继承。
软件著作权属于自然人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在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内,软件著作权的继承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有关部门规定,继承著作权中除署名权以外的其他权利。
2、 承受。
软件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变更、终止后,其著作权在保护期内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国家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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昵称:王某—法律咨询
2016-06-27 11:55:05
留言内容:突然收到一张《刑拘通知书》,该怎么办?
回复:2017-03-24 09:39:23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刑事拘留通知书就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通知家属的文书。
突然收到一份《刑拘通知书》,家属应该怎么办?
如果家属得到《刑拘通知书》,说明侦查机关已经掌握了一些证据,您的家人已涉嫌犯罪。
《刑拘通知书》会向您透露以下信息:
(1)您的家人涉嫌的罪名;
(2)办案机关和办案人员;
(3)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10日内,最长37天,检察机关自侦案件10日内,最长14天,您的家人就会被检察院批准逮捕或释放。
当您得到《刑拘通知》的时候,您可以存一些钱以及送衣物到被拘留的地方,更重要的是及时委托律师会见,为他提供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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昵称:赵某—法律咨询
2016-06-27 11:48:17
留言内容:保密的主观愿望与客观措施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回复:2017-03-24 09:39:32
保密意图固然重要,但同时必须采取保密措施。在商业秘密的保护中,没有外部表示的权利主张就没有法律效力。保密措施作为一种外部行为,是一种可以表示和度量的客观事实,在诉讼中表现为客观证据,这里的保密措施既包括“硬件”,也包括“软件”。硬件如各种具体措施,软件指思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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昵称:周某—法律咨询
2016-06-27 11:47:37
留言内容:不容易获得性与专利的创造性有何异同?
回复:2017-03-24 09:39:39
商业秘密法要求的不容易获得性,与专利法要求的创造性有类似之处,又存在重要不同。
类似之处是二者都可以理解为有关创造性。不同之处在于,不容易获得性实际上用反向工程的难易程度来表达更加贴切。
不容易通过公开文献检索、结合业内常识或惯例推断出来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具有不容易获得性。
不容易用反向工程推断出来的技术信息,也许具有很高的创造性,完全符合我国专利法的创造性要求,即与申请日前的已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容易用反向工程推断出来的技术信息,与处于公有领域中的信息,有时仅有最低限度的不相同性,只要不容易通过反向过程推断出来,就满足不容易获得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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昵称:冷某—法律咨询
2016-06-27 11:45:22
留言内容:如何收集被控侵权人侵犯商业秘密的证据?
回复:2017-03-24 09:39:44
答:在侵犯商业秘密案件中,权利人往往不能顺利获取被控侵权人侵权的证据,本律师建议可通过如下方式收集被控侵权人侵犯商业秘密的证据:
(一)委托专业律师取证。
(二)邀请公证机关进行公证保全。
(三)借助公权力机关即行政机关或公安机关取证。
(四)申请法院进行诉前证据保全,或在诉讼过程中申请由法院调取和保全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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昵称:朱某—法律咨询
2016-06-27 11:44:28
留言内容:侵犯商业秘密应该选择民事程序还是刑事程序
回复:2017-03-24 09:39:50
答:由于民事程序和刑事程序各有利弊,权利人可根据现有证据及侵权人的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来决定选择民事程序还是刑事程序。
在民事程序中,立案程序会比较简单,但权利人承担了大部分的举证责任,且民事程序存在期限长、威慑力不够大等弊端。
刑事程序立案起点比较高,对证据的把握也相对严格。但案件一旦进入刑事程序,则公安机关将会限制侵权人的人身自由并查获侵权人的违法行为所获得的财产,能有效便捷的停止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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昵称:王某—法律咨询
2016-06-27 11:43:48
留言内容:侵犯商业秘密案件如何计算损失金额?
回复:2017-03-24 09:39:55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损害赔偿额,可以参照确定侵犯专利权的损害赔偿额的方法进行。因侵权行为导致商业秘密已为公众所知悉的,应当根据该项商业秘密的商业价值确定损害赔偿额。商业秘密的商业价值,根据其研究开发成本、实施该项商业秘密的收益、可得利益、可保持竞争优势的时间等因素确定。
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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