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司法鉴定

专利司法鉴定
时间:2016-10-20 18:48 作者: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在专利侵权案件中,认定专利是否侵权,经常会使用到司法鉴定手段进行取证认定。通过司法鉴定对比两者的相似度是否达到侵权的程度,首先需要了解我国专利法对专利的保护范围,因为各项专利都有自己的保护范围,超过这个范围,法律是不予保护的,所以本文将首先分析各项专利的保护范围,再对专利侵权案件中的司法鉴定的一些特殊性进行分析。
(一)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1)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权利要求为准,这是各国专利法所通行的原则。但是,在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对于权利要求应当怎样理解,是严格依照权利要求中的文字、措词进行解释?还是也可以脱离权利要求的文字、措词进行解释?对此,世界上基本有三种不同的原则。
    第一种为周边限定原则。依据该原则,应对权利要求书中的权利要求进行严格地解释。在一般情况下,解释保护范围要与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完全一致。在例外的情况下,保护范围可以略微扩大到实质上等同的技术。
    第二种为中心限定原则。该原则在解释权利要求时,以权利要求书为中心,同时全面考虑说明书和附图,并作合理的解释,这种解释方式给专利权人尽可能宽的保护,但第三人会觉得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不明确。
    第三种为上述两种原则的取中,该原则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根据权利要求的内容来确定,说明书和附图应当用来解释权利要求。该原则的优点是一方面给专利权人以公正的保护,另一方面又给第三人以合理的确定性,体现了国际上合理解决这一问题的一种趋势。
    我国专利法对此亦采取取中原则,规定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以权利要求书记载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和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 在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不应当机械地从字面上解释权利要求书,而应当把握住申请人所请求保护的、体现在权利要求书中的技术特征。
   (2)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因为它没有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下列三种情况中的设计不在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
    1.不以商业性散发或者销售为目的而摹仿一项外观设计;
    2.将用于二维产品的二维平面设计应用与三维产品,或者将三维产品的三维设计应用于二维产品;
    3.将一项外观设计的复制品编在一本著作中。
(二)专利中的司法鉴定
    在专利侵权认定中,采取的认定原则有全面覆盖原则、等同原则、禁止反悔原则、自由公知技术抗辩原则、多余指定原则等。无论使用哪种原则判定,都不可否认专利的技术要求性很高,在判定时会存在专业上的困难,法官也无法明确的去判定,而司法鉴定给出的专业性鉴定结论则会给法官的判定带来专业性的参考意见。虽然司法鉴定只能限定在技术范围之内,不能触及法律问题。但通过实践会发现,司法鉴定的介入实际上给法官在审理判定过程中发挥了很大的影响作用。
    如何去申请司法鉴定获得适用于侵权案件中的证据,我们长昊律师事务所作为常年办理知识产权民事与刑事案件的知识产权律师团队,我们能够清晰的把握知识产权案件的本质,并落实在司法鉴定报告上面,而且我们与各大鉴定机构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能在费用固定的情况下运用更专业的专家来为报告增金,亦能帮客户节省不少鉴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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