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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解析为什么代码不受著作权保护
时间:2018-12-20 16:22 作者: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侵犯商业秘密罪辩护_解析为什么代码不受著作权保护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软件作为功能性的技术产品,其创作更多的时候属于一种工程开发,所产生的表达受到产品功能需求、产品所在领域的客观约束、产品所应用的软硬件环境、用户体验、产品性能、工程经验和惯例等多方面约束。计算机业存在大量广为接受的常规的编程方式,也存在许多代码自动生成工具,教师们通过课程、培训影响着大量的程序员,鼓励他们采用成熟的、高效的、不易出现错误的以及容易被理解的方式编写代码,从而开发出高效率、低错误且易于扩展和维护的软件产品。

       如果将这些由外部约束或常规编程模式所决定的代码包含在著作权法保护范围之内,将严重束缚后来的软件开发者,限制软件产业的发展。在进行实质相似性判断时,可依据思想、表达二分法、思想表达的合并原则或不符合独创性要求等原理加以解释,将相应代码排除在保护范围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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