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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p
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诉讼中,相关行为被认定为构成侵权,但被告辩称其并不实际控制被诉网站和域名,因此应由涉案网站和域名的管理、维护者承担侵权责任。此抗辩理由是否成立?被诉行为的责任到底应由谁来承担?...
随着知识经济的兴起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侵犯软件著作权的现象也时有发生。被侵权人在漫漫维权道路上,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其要主张追究侵害人的民事责任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必须首先提供充分证据以完成自己的举证责任,否则就要承担不利后果。那么,在侵害软件著作权纠纷中,被侵权人承担的举证责任有哪些呢?...
在侵犯著作权罪中,被告人未经许可,非法复制发行他人享有著作权的游戏软件,非法经营数额达68000多元,但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争取与权利人和解,认罪态度较好,最终经法院宣判适用缓刑。...
轰轰烈烈的武汉银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微软公司之间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经二审最终尘埃落定,双方在二审中针对一审法院确定的经济损失和合理支出费用是否合理展开激烈辩论,对于这起涉及知名企业和驰名软件的大案,让我们来看看二审法院是如何最终确定侵权赔偿数额的。...
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涉嫌侵犯著作权罪,经原审法院审判,被告不服,以其具有自首情节,未非法获取游戏源代码等为由,认为原判量刑过重,上诉请求法院从轻处罚能否得到支持?...
网购已成为不少市民的购物选择,而有些卖家却心术不正,在网上知假卖假,殊不知已经触犯了刑律。前不久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侵犯著作权罪的案件,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没有提出实质性异议,但提出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数额有误,超过了其实际销售金额。在这种利用高智能平台实施侵权著作权行为的情况下,让我们看看法院如何审判确定?...
“存疑有利于被告人”原则,是刑法规定的定罪量刑的一项准则。在侵犯著作权罪纠纷中,被告人被指控侵犯软件著作权犯罪,辩护人提出案件涉及到另一关键人物,其至今仍在逃,在本案主要事实无法查清的情况下,不能对被告人定罪量刑。根据法律规定的“存疑有利于被告人原则”,其辩护主张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
在网络环境里,信息传输的关键环节就是网络服务提供商,作为连接因特网和社会公众的桥梁,网络服务提供商在人们网络生活中的重要作用是不容忽视的。然而,知识产权侵权问题一直是网络服务提供商的“阿喀琉斯之踵”,困扰和制约着网络环境的健康、有序发展。...
犯罪分子在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接受审查和裁判,是自首。对于符合自首条件的犯罪分子,法律规定在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自首者得到从宽处理,是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在我国刑法中的具体体现。但犯罪分子要以自首获得从轻或减轻甚至免除处罚,必须严格符合自首的法定条件。...
明知他人实施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行为,仍为其提供广告发布服务,予以帮助,在主犯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的情况下,提供广告发布服务的帮助犯的行为是构成非法经营罪还是侵犯著作权罪的共犯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