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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r
一、不为公众所知悉 这是构成商业秘密的最基本的条件,有人把这个条件称为商业秘密的秘密性或新颖性。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5 年 11 月 23 日发布的《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第2 条的规定,不为公众所知悉,是指该信息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
要对侵犯商业秘密罪进行研究和探讨,必然要先对其侵犯对象商业秘密进行清楚的界定。这里除了要明确商业秘密的定义外,还包括两个方面的问题:其一是商业秘密的特征;其二是商业秘密的范围。 一 商业秘密的定义 TRIPS 协议的第 39 条将商业秘密规定为未披露的...
秘密性是商业秘密的价值之所在,也是商业秘密的本质特征,但这并不意味着商业秘密仅限于权利人一个人知悉。他人仍可以通过一定途径而得以知悉,主要包括经权利人许可而知悉和未经权利人许可而知悉两种。前者的合法性是毋庸置疑的,主要情形包括权利人对商业...
由于获取商业秘密之后,能够为侵权人带来的巨大潜在市场竞争力,不法分子和不法企业对商业秘密的追求不惜践踏法律的底线,但又陷于商业秘密常常为权利人采取严密的保密措施和制度,实践中便常见共同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我国刑法对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主体规定...
一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概念 依据我国《刑法》第 219 条规定可知,侵犯商业秘密罪指行为人采用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的手段,非法获...
根据刑法的规定,行为人实施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由此可见,重大损失及特别严重后果是判断侵犯商业秘密罪的...
【摘要】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极大地破坏了公平诚信的市场竞争秩序。为此,我国的立法和司法均加强了对商业秘密的保护。由于侵犯商业秘密罪被立法规制为结果犯,因此重大损失作为区分罪与非罪的重要标准,一直备受关注,加上立法和相关司法解释没有对重大损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