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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制定商业秘密保护方案有哪些要求
时间:2018-01-04 16:18 作者:长昊律师事务所
        对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我国已形成了一套法律保护措施,即发生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运用法律手段进行事后救济。但作为企业,当商业秘密被侵犯后,再行救济手段,毕竟是消极的做法,有时尽管采取了积极的措施,但仍无法挽回所造成的损失。因此,企业要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除知道被侵权后采取什么样的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外,更重要的是要防患于未然,即拟定周密的保护方案和必要的保密措施,加强对商业秘密的保护。

(一) 商业秘密保护应关注的重点
       1 、对商业秘密本身的管理。企业要规定出商业秘密的具体内容,确定秘密等级,明确接触人员范围,制定严格的借阅办法,减少泄密的可能。在技术转让或合作时,也要讲明商业秘密的内容,并约定保密义务和违约责任。

       2、对接触商业秘密人员的管理。除了进行经常的保密教育外,还要制定严格的工作规程,并与接触商业秘密的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同时,应教育职工,特别是教育曾在其他企业接触过原企业商业秘密的人员不要私自使用原企业的商业秘密,避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我国有关法律对本单位职工应承担的保守商业秘密的责任和义务作了具体的规定。概括起来主要有:          (1) 保守秘密的义务。不论职工出于故意或过失泄露了商业秘密,均属违反义务的行为。
       (2) 正确使用商业秘密的义务。即在工作中,应当为增进单位的利益合理使用商业秘密。
       (3) 对商业秘密职务成果及时报告的义务。
       (4) 不得利用单位的商业秘密成立自己的企业,与单位竞争的义务。
       (5) 不得利用单位商业秘密为竞争企业工作的义务。
       (6) 遵守单位一切商业秘密规章制度的义务。
       上述义务全部是默示义务,也就是说,即使单位与职工没有任何书面或口头协议,职工仍然对单位负有上述义务。而且这种义务是职工单方面负有的义务,单位有权要求职工履行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
       (二) 商业秘密的保护方案和保密措施:一般情况下,商业秘密的保护是通过拟定周密的商业秘密保护方案和必要的保密措施来具体落实的。保密方案的制定要考虑如下要求:
       (1) 确定本企业商业秘密的范围并加以分类;
       (2) 确定责任及人员;
       (3) 对于商业秘密文件施以标记;
       (4) 拟定保护商业秘密的措施;
       (5) 正确处理商业秘密与雇员的关系;
       (6) 如何以较低的风险向企业外部人员披露某些商业秘密;
       (7) 如何处理主动向企业提供商业秘密的情况;
       (8) 定期确定商业秘密的内容。

       与保密方案相对应的保密措施主要有:
       (1) 物理性防范措施。它包括:厂区的安全设置、特别的保密区域或保密室、严格的进出入制度和废物的处理制度、保密区域的隔离措施等。       
       (2) 文件管理制度。它包括:商业秘密文件密级的划分及标识;商业秘密文件的收发管理制度;商业秘密文件的保管制度;商业秘密文件的查阅复制制度;商业秘密文件的销毁制度等。
       (3) 与职工签订《保密协议》及《商业限制协议》等。此外,还要注意纠正一些管理人员存在的种种糊涂认识。如有的管理人员认为,自己的技术设备与别人相比是落后的,落后的就不需要保密了,这对参与市场竞争是极其有害的。因为有些东西虽然落后,但仍然具有情报价值。在国际交往中善于利用和发挥自身信息的情报价值及外界对此的不确定认识,有助于创造更好的市场效益。在某些特定的场合,对落后的东西实施保密性措施,有时甚至与企业的命运生死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