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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技术信息特殊性和商业秘密鉴定技术
时间:2017-11-06 16:39 作者:长昊律师事务所
一 秘密性鉴定
       (1) 公众不熟知的鉴定。这种鉴定方法主要判断第三方代码、开源代码以及自主代码,计算机软件开发过程中要强调软件的模块化和复用性开发。所以很多软件在进行信息鉴定的过程中一般均采用开源代码或者是引用第三方代码的方式实施鉴定,提高鉴定准确率,促进计算机软件鉴定技术提高。所以在鉴定过程中鉴定委托人必须利用开源代码实施软件授权鉴定,确定其秘密性能,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这样才能更加有效的实施软件技术鉴定工作;其次鉴定人员对计算机软件进行鉴定时一定要实时阅读开源代码,认真观察计算机软件开发代码中的版权特性,寻找计算机软件的公开代码,而后对公开代码的动态库进行科学、合理的分析。进而判断整个软件过程中的源代码。其次是可逆性判断分析,这种判断方法主要是根据一些软件目标代码可逆性特点,采用反编译方法对计算机软件实时鉴定,这种软件开发鉴定技术一般采用公开发售方式实施鉴定,同时鉴定组在鉴定的过程中一定要采用一定的积极措施对计算机软件实施加密处理。

       (2) 价值性和实用性的鉴定。首先要判定计算机软件在开发过程中完整性,一般情况下当商业秘密鉴定主张方秘密点为源代码时,鉴定组必须要求权利人提供编译环境,然后对源代码进行编译工作,代码的编译要符合科学、合理的原则,这样才能更加合理的判断源代码的完整性和使用性,另外在判断的过程中将编译后的目标代码在计算机软件的实际运行环境下进行运行界面的记录,在此基础上判定其功能用途与权利人的要求是否相符。

二 计算机软件技术信息的相似性鉴定分析
相似性鉴定在实施的过程中必须遵随一些鉴定原则:

       (1) 用途比较原则。在技术秘密的鉴定过程中能够尝试计算机软件在运行方面双方程序运行情况,进而根据以上分析结论分析双方软件用途异同点,如果双方的软件用途不同,则被诉方与原诉方不是同一应用领域的技术信息,那么双方相似性也比较小。
       (2) 间接对比法。源代码一般采用的是计算机语言编写程序,这种方式比较有利于软件信息的比较和阅读,比如被诉方和原诉方都提供了相应的源代码,这种情况下能够比较清晰的鉴定出商业秘密保护方式。在鉴定过程中鉴定组能够从环境、鉴定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特殊信息说明、代码分析以及总体结构分析等方式实施对比。一般情况下在鉴定过程中不同人员、不同时期内不会出现完全相同的情况。比如程序语句、变量的排列次序、注释等都不会是完全相同的。
       (3)直接对比法。直接对比法的应用主要是当被诉方与原诉方的二进制目标代码差异性比较小或相同的情况下实施的一种判定方法,直接对比法利用双方相似特质判断软件技术信息的特性。一般情况下计算机软件技术在源代码生成目标代码的过程中均会受其参数和编译环境的影响,并且由于源代码转换为目标代码的过程中其信息软件存在较大的不同,所以这种情况下是不能采用这种方法进行对比分析。出现这种情况,鉴定组在进行鉴定的过程中软件技术信息的判定必须借助反汇编方法实施相应判定,另外鉴定组将被诉方与原诉方源代码实施比较也能够利用直接对比法进行鉴定,这种鉴定方法也能够比较准确、合理的进行计算机软件技术信息保密性的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