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
刑事辩护
经侦立案
损失审计
公证取证
商标授权与确权
联系人:邱律师
手机:159-1534-4883
电话:0755-26751234
网址:www.itscourt.com
网站名称:邱戈龙商业秘密律师
Nov
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的行为,即“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行为。根据具体犯罪手段的不同可具体分解为:...
商业秘密的保密措施,是权利人为保护商业信息的秘密性而采取的客观措施。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规定》第2 条第4 款规定:本规定所称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包括订立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本款规定并...
商业秘密作为具体价值性的东西,会采取保护措施,那么关于我们的商业秘密具体包括哪些内容和范围呢?我们的法律中有没有对商业秘密的内容和范围作出具体的规定呢?现在律伴将在下面的文章中为您分析商业秘密的内容和范围的相关问题,希望对您能够有所帮助。 商...
从法条的相关规定来看,我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
判断某项智力成果是否为商业秘密, 主要根据构成商业秘密的新颖性、经济性和秘密性三个要件来界定。 1. 新颖性。商业秘密不是从公开渠道所能直接获得的技术或信息, 而是依靠企业或个人利用自身的知识, 结合社会已有的智力成果, 经过长期的研究积累而获得的生...
我国刑法对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主体规定为一般主体,一个人可以单独实施这项犯罪,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犯罪主体也可以实施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因此,从理论上分析,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共同犯罪,大致分以下三种情况:一是个人之间的共同犯罪;二是个人和单位间的共...
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侵犯他人商业秘密,根据其行为性质和情节轻重,行为人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一般而言,侵犯商业秘密的民事责任包括两种,即停止侵害和赔偿损失。责令行为人停止侵害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制止侵权行为和危害后果...
该证据的实质是表明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具有确定性,是完整的可应用的方案,而不是大概的原理或抽象的概念。以本案为例,简述技术信息或者经营信息的实用性和价值性的证据的理解。...
【发表人】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邱戈龙 【导读】 法定赔偿金制度是在实际损失与推定损失都难以确定的情况下的一种处理方法。一般来说,法院应当在法定赔偿限额内自由裁量不宜任意突破法定额度。本案中,在实际损失与推定损失都难以确定的情况,法定赔...
【发表人】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邱戈龙、庄俊雄 【 导读 】 商业秘密侵权案件中,认定是否构成侵权行为的前提便是确定是否存在商业秘密。因此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在判定侵权人是否侵害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尤为关键,本案之中且看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如何在实务中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