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期利益减少统计

预期利益减少统计
时间:2016-10-25 10:10 作者: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摘要】在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中,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很大一部分是预期利益的损失,由于侵权产品的出现,权利人不得不通过减低产品价格,从而挽救继续扩大的损失,因此预期利益减少的统计对于确定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具有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预期利益减少、损失赔偿、合理利润率
     预期利益减少的统计等于销售的减少量乘以不发生侵权行为时的成交价格再乘以合理利润率。
     一、销售的减少量的确定
     销售的减少量就必然需要一个参照物进行比较,即对不发生侵权行为下正常销售量和价格的预期,所以使用该方法就必须对未发生侵权的情况下企业未来收益进行预测,但是预测的精确程度是非常难以掌握的。这种预测与企业的盈利预测十分类似,而注册会计师在对企业的盈利预测进行审核时发表的审核意见仅仅采用“盈利预测依据的基本假设已充分披露,没有证据表明这些基本假设是不合理的”等语句,而不会对预测结果的可实现程度作出保证。如果说在计划经济条件下这种预测还能够实现,那么在瞬息万变的市场经济中对销售量和价格的定量预期是非常困难的。
      该方法的局限性在于我们很难判断这种销售量和价格的下降是否确是由侵权行为引起的。我们对未发生侵权时的销售量和价格进行预测的前提是假定某些条件是固定不变的,比如客户资源、行业环境等外部条件和生产正常等内部条件。而当这些预期的条件发生了变化的情况下,我们就根本无法区分销售量和价格的下降是否由侵权行为引起,以及侵权行为带来的下降是多少,那么由于侵权带来的损失也就无法准确计算了。
      因此确定销售的减少量,应当以无侵权行为发生时,权利人的销售量与侵权行为发生时,权利人的销售量的差为准。并且在预测时还应保持谨慎的态度。如果发现有除侵权外的其他因素引起销售量和价格的波动,应剔除这些因素的影响,从而准确计算出侵权带来的损失额。
     二、合理利润率的确定
     所谓的合理利润率,即是剔除各种生产成本后,权利人所获得的利润占总生产成本的比重。在瞬息万变的市场经济中,各种生产成本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并且一件知识产权的产品的价格也不是一成不变。因此在利润率的计算时间上,应当以侵权行为持续期间为计算各种生产成本的时间点。在此期间内,计算利润时,应当排除侵权行为的影响,也就是说,在此期间内,没有侵权行为的时,结合各种生产成本,产品的最终成交价格,合理确定利润率。
     综上所述,在确定了上述中的销售量的减少量与合理利润率以后,再进行预期利益减少的计算就是轻而易举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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