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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名称:邱戈龙商业秘密律师
Sep
在对商业秘密侵权案件审判工作进行总结的基础上,一般认为,此类案件应遵循如下顺序逐段审理:原告主张的商业秘密点的固定、商业秘密法定构成要件的审查、商业秘密的认定及其与被控侵权信息的对比、被告使用被控侵权信息是否构成侵犯商业秘密、侵权责任的确...
在客户名单商业秘密侵权案件中,离职职工的被控侵权行为一般是指《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第1款第3项规定的行为,即,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其具体行为可分为两类:一是离职时未经...
客户名单的特殊性和上述因素是造成客户名单商业秘密案件相对于其他知识产权案件审理和裁判难度较大的根本原因。此外,从我国审判实践来看,也有相关法律制度、主张商业秘密权利保护的经营者和此类案件的裁判者等方面的原因,具体体现在: 1.我国有关客户名单...
商业秘密需要权利人自己采取管理措施进行保护,但很多经营者还缺乏对商业秘密保护的意识,没有提供管理措施或者管理措施不到位。特别是对于客户名单的保护来说,现实经济生活中,很多经营者在主张客户名单作为商业秘密受到保护时,因为对商业秘密法律制度的...
《不正当竞争司法解释》第13条第1款规定商业秘密中的客户名单,一般是指客户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以及交易的习惯、意向、内容等构成的区别于相关公知信息的特殊客户信息,包括汇集众多客户的客户名册,以及保持长期稳定交易关系的特定客户。 客户名单是司...
《不正当竞争司法解释》第14条规定:当事人指称他人侵犯其商业秘密的,应当对其拥有的商业秘密符合法定条件、对方当事人的信息与其商业秘密相同或者实质相同以及对方当事人采取不正当手段的事实负举证责任。其中,商业秘密符合法定条件的证据,包括商业秘密...
举证责任的分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的规定,原告应当对其拥有客户名单、该名单符合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被告拥有的客户信息与其客户名单相同或部分相同、被告采取了不正当手段获取或使用了原告客...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为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客户名单属于经营信息范畴,其要构成商业秘密需要满足商业秘密构成要件,如果其不属于商业秘密,也就无所谓侵权问题了,所以被告在被指控侵...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第3款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它包括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等技术信息和管理决窃、客户名单、货源情报...
客户名单是否构成商业秘密,是审理侵犯商业秘密纠纷案件中的难点问题。 一、客户名单作为商业秘密保护的认定标准 客户名单要作为商业秘密保护,按照法律规定(《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有关规定)应当符合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即应具有秘密性、实用性和保密...